韩家平谈电商信用建设现状及未来趋势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3日 来源: 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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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消息,在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电商诚信分论坛”上,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发表了题为《构建电商诚信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演讲。他表示,电商诚信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已取得很大进展,同时,他也指出了下一步电商信用建设的一些趋势。

据悉,“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于5月28日至6月1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本届大会由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北京市商务局承办。

作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会以“数据驱动·开放融合”为主题,旨在分享全球电商发展最前沿的理念和成果,洞悉全球电商最新发展趋势,聚焦探讨电商热点话题,进一步突出高端化、国际化和专业化特点,引领全球电商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

温馨提示:本文为速记初审稿,保证现场嘉宾原意,未经删节,或存纰漏,敬请谅解。

以下为演讲实录:

韩家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听了刚才两位领导的演讲很受启发,下面结合为商务司所做的诚信电商情况给大家做个报告。

电商诚信建设现状怎么样,刚才各位领导所讲,首先我们经过这么多年的建设,电商诚信的状况是在改善的,是有很大进展的。突出表现以下几个方面,比如说我们诚信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取得很大进展。尤其是去年我们《电商法》通过。我刚才通过了一下7张89条,有关诚信建设条款有13条,大概占15%的比例。这些条款里面有促进性的条款,也有规范性的条款。促进性条款主要包括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这是作为国家鼓励的。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利支持,鼓励诚信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推动信用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完善信用服务保障机制。规范性条款方面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明确诚信体系建设的权责,这里面有电商经营者的责任;有行业组织者的责任;也有电商平台的责任。二是要求规范诚信经营,对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的要求;三是要求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信息保护等等,一会儿再展开来讲;四是推动开展信用评价。

在去年,我们国家的相关部委也围绕信用联合惩戒、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诚信经营、推动信用信息应用这几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为电商健康发展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这里详细的文件我就不展开说了。比如国家发改委八个部门在2018年6月份发布了《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通知》。市场监管总局11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引发2018网络监管行动的方案》。商务部在2018年12月份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商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三方面是电子商务方面的诚信自律也在进一步加强,平台企业组建一些同业联盟,加强信息共享。比如一些大的电商平台,九家平台发起了电商联盟、视频反欺诈联盟;二是加强信用评定,规范诚信经营。推出一系列行动,还有行业组织,也在大力推进。我感觉行业组织工作还是很不够的,尤其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工作。我们通过商务大数据监测来看,消费者对于网购的满意度在大幅度提升,2018年我们国家网络零售行业总体好评率达到92.63%,较上一年增长4%。另外遇到电子商务纠纷的时候,84.4%的受访者表示会主动维权,详细数据PPT里面都有,就不跟大家展开了。第五个方面是我们的新业态上午建设也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比如跨境电子商务,在信用建设方面一个重要的特色就是我们各地跨境电商实验区和综试区都建立了信用监管平台。在信用信息共享监管方面,已经开始应用。二是共享经济领域的信用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如果从信用的角度来看,共享经济目前走了两个阶段。一是押金模式,来开展业务。第二个阶段由押金模式走向信用租赁方式为主,这个模式正在成为标配。第六个方面是信用服务方面的发展,我们国家电商信用有三个模式,一是点上平台自己提供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认证,二是专业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评价认证服务。三是行业协会组织也开展了对于会员单位的诚信认证。

第一个问题是现在整个点商城县的状态。二是现在面临的挑战,一是传统的失信问题依然存在,虚假交易、制假售假、刷单炒信这些现象依然存在,这些情况在我们下面都有。现在越来越重要的就是信用信息安全问题,除了传统诚信问题以外,信用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这里面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平台企业目前掌握了大量的信息数据,而且也在对外提供一些信用信息的服务。但是在这个领域的监管是缺位的,大家知道我们在征信监管有一个《征信业管理条例》,但是只监管第三方系统服务机构,所以对于各个平台依据自身掌握的信息来看,没有明确的监管。

第二个方面是要平衡全社会信用建设对信用数据的需求,同时又要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之间寻求平衡难度越来越大。现在信息海量在发展,但是采集的手段有很多,是不规范的。出现了一些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甚至形成一些产业链。保护商业利率和公民隐私方面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

第三个方面是信用信息的共享进展缓慢。刚才听柴教授讲,设想了一个非常理想的模式,来建立信用体系。难点在于信用信息如何能够实现流动,实现共享。市场化的信息跟政府的公共信息之间,包括消费者如何参与进来,如何形成一种驱动的机制、一种自动化的机制是非常难的。发改委建了一个全国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在政府强力推动下,要做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换共享,依然还有很多困难。如果我们实现政府公共包括消费者参与的交换共享,如何建立良性机制,是我们建设的难点。

现在来看从企业角度,非常需要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信息,比如市场主体的身份、资质、行政处罚和司法诉讼,这些数据在开放上程度不一,很多企业反映有很多困难,拿不到数据。政府的角度来看,我们也非常希望能够拿到企业,尤其平台掌握的交易数据、客户数据。但各个平台之间的数据标准之一,开放程度很差,政府也很难获得这样的数据。获取不仅仅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有法律上的问题。目前这种跨区域跨部门的信用联动机制信息不畅,导致政府和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很多困难,存在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我们下一步要重点进行解决的。

第三个问题跟大家报告一下,我们下一步电商信用建设的一些趋势。一是法规建设会进一步完善,非常好的就是我们现在有了《电商法》,但《电商法》又过于原则,如何细化相关规定,十几条怎么细化。需要出台与信用建设相关的,具体可操作的规范。另外各个地方也可以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的情况出台一些更有针对性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共享。同时一些标准也需要进一步修订,现在标准发布了不少,但去年商务部专门做了一个工作,清理了一下我们发布过的有关电商标准,发现大多数现在都不太优化,需要进一步修订。

互联网+智能监管的手段要大量使用,包括我们对于诚信主体绿色通道,现在政府相关规划思路都已经发布了。另外行业自律机制需要进一步巩固,现在虽然平台之间有一些交互,但进展很缓慢。我估计黑名单机制交换会健全。另外跟大家报告,从信用研究角度看,电子商务属于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时代的交易模式和信用体系模式跟传统经济有很大不同。数字经济时代的交易用一句话来讲,它是一个“匿名”的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从非现场现金交易开始,逐渐发展成“匿名”陌生人之间的非现场现货之间的信用交易。数字时代的信任模式是制度+道德+第三方信用服务,还有数据驱动平台的信用约束机制。将来平台的作用越来越大。所以我们的电商平台在信用建设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市场监管模式也一定会走上以数据为基础的技术监管+法制+市场机制,信用建设模式也不一样。最后信用建设对行业发展支撑会进一步加强,一方面随着信用建设法制化的程度提高,电子商务信用共享和信用产品应用进一步完善,查询机制都进一步规范。另外合规前提下电商平台积累的大量信用信息可以进一步应用,比如在电子商务治理,物流和金融方面都可以很好地应用,我就讲到这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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