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为您解答:三级分销合法吗?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Z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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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三级分销,我们最先想到的就是微商,通过不同级别进行分销和奖励,建立起庞大的销售体系,层层分销。但很多人对三级分销并不是很了解,认为这种方式类似于传销。对此,Zora从法律角度整理了一篇有关“三级分销是否合法?是否属于传销?”的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三级分销?

三级分销就是指分销商只能获取三级分销所得的佣金(本人+A+B),超过三级的部分(本人+A+B+C)不能获得佣金。简单的来说三级分销属于最后一级分销商,不能再往后发展,否则就不合法。

三级分销合法吗?从法律角度来看

根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为依据,三级分销是否合法,是否属于传销。具体如下:

1、行政法规意义上的“传销”

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量和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或者被要求被发展人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有加入资格等方式来牟取非法利益,这一方式扰乱了经济秩序,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2、刑法意义上的“传销”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一)《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综上所述,正规的三级分销模式为“本人+A+B”,这种方式是合法的,如果市面上的三级分销是“本人+A+B+C”这样的模式,则是不合法的,也可以说超过三级以上的分销模式均属于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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