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今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来源: 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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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消息,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据《电商报》了解,规范包括前言,共6章44条。除了前言部分介绍制定出台《规范》的工作背景外,全面涵盖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普遍遵守的原则、针对不同主体的特定规范,鼓励情形和实施保障等。

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商家、主播、平台、主播服务机构(如MCN)和参与营销互动的用户等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规范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此外,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而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同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征求多方意见,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包括阿里、字节跳动等头部平台企业等单位意见,中国广告协会制定了该规范。

文章来源: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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